1.5.2权责事项信息表
基本信息 编 码 1.5.2 名 称 个人所得税减免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条、第五条、第三十三条。 适用对象 (可多选) £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£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(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)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://www.etax-gd.gov.cn/ 通办类型 £ 全国通办 £ 全省通办 £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(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) 办理方式(可多选) R 即办 R 预约办理 £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(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)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溪南街道、凤美街道、京冈街道、渔湖街道、砲台镇、登岗镇、地都镇 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适用条件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/gdsw/gdsw/nsfw.shtml 申请期限 ――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特殊规定 -- 中介服务及依据 -- 部门衔接 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税收减免事项的监管要求,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。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以“信用+风险”动态管理为基础,完善分级分类管理,推进“互联网+监管”,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、监控预警、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,实施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税务稽查,加强公正监管,促进共管共治。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(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)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或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://www.etax-gd.gov.cn/ 结果名称及样本 ―― 结果公示渠道 ―― 申请人责任 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。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: 1.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擅自作出减税、免税决定的; 2.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、免税手续的; 3.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,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,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; 4.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 5.滥用职权,故意刁难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; 6.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检举人保密的; 7.法律、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。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西三横路北一路3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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